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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征集函

 2011-03-08 11:12:53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一九八三年第一届全国包装装潢设计评比的创立到二零一一年的中国之星,设计艺术领域这一最具权威、最具价值、最具久远及商品形态象征的赛事已历经28年。28年来,“中国之星”始终秉承“设计服务中国”的宗旨,提升设计人才创新能力、竞争力,加强产业市场竞争并协助产业发展自有品牌,提高企业产品附加价值。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凝聚了当今我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顶级设计师的创意精华,成为中国设计领域学术和设计作品交流的舞台,更成为传达中国创新设计理念的指导性活动。在已举办过的历届“中国之星”评比中,其规模化、影响力与产业化成为设计界最具盛誉的权威大奖,成为中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文化象征之一。

  设计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创新型基本国策的战略实施,为中国设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国平面设计奖”的推出,旨在通过“中国之星”的评选,让全社会更加关注中国平面设计产业发展,关注设计领域有过突出贡献和取得卓越成就、对中国设计界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机构、事件和品牌,从而推动我国设计事业的繁荣进步与健康发展。

  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成立的30年,正是我国平面设计艺术产业所取得重大发展的三十年。作为从事设计艺术最早,专职拓展中国设计产业经济及对外设计文化交流、以平面设计艺术为核心的国家级协会机构。时值成立30周年之际,2011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系列庆典活动的整合举办,具有重要的历史和发展意义。

 

 

  ■ 评比对象

  凡从事设计艺术事业的设计师、机构、专业院校、设计相关企业、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在校师生,其作品/产品均属自愿征集的对象。

  ■ 评比范围

  自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凡在全国(含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设计并正式采用(不接受设计效果图稿件)的视觉设计类、造型设计类、公共设计类及动漫设计类作品。

  ■ 评比方式

  评比采用初评(不收费)与终评(收费)两次评选的方式。

  ■ 评审机构

  1.由各省、市、区,相关协会,相关机构、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评委组成。

  2.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于颁奖活动期间正式公布。

  ■ 参评程序

  1.请使用快递邮寄小心包裹您的作品以便它们能完好无损抵达评审办公室;

  2.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每件作品须单独填写(表格可复印);

  3.选择您报送作品的分类(见表格);

  4.设计作品具有特殊性(装潢设计、内外部构造新奇性、材料环保可回收性、经济性及专利等)需另文(A4)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

  5.认真阅读相关要求,配合评审办公室完成寄实物样品及交费的程序;

  6.请严格按照参评要求报送,声明及使用单位“一栏”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 评比类别

  1.视觉设计类

  ①.标志(企业标志/品牌商标)②.包装(包装装潢/包装造型/包装结构等)③.品牌(企业形象/品牌形象)④.书刊(画册/年报/书籍/邮册/卡片/期刊等)⑤.广告(报纸/杂志)⑥.海报(商业海报/公益海报/创意海报)⑦.插画(商业插画/艺术插画)

  2.造型设计类

  ①.产品设计 ②.陶艺 ③.工艺品

  3.公共设计类

  ①.展览展示 ②.建筑设计 ③.景观艺术 ④.室内装潢

  4.动漫设计类

  ①.3D动画 ②.卡通造型 ③.网页互动 ④.数码影像

  ■ 评比要求

  1.初评要求

  ①. 视觉设计类

  A.标志/广告/插画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B.包装/书刊:作品请提供商品实物及印刷成品(一式两份);

  C.品牌/海报:作品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②. 造型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实景(物)拍摄A4幅彩色打印稿(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③. 公共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实景(物)拍摄A4幅彩色打印稿(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④. 动漫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电子文档(作品以Mpg格式及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截图两种形式刻入光盘后递交)/截图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

  ◆ 自收到初评作品二周内书面通知作者是否进入终评。

  ◆ 初评期作品评审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秘书处主持负责。

  2.终评要求

  ①. 视觉设计类

  A.标志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一式两份);

  B.包装类:作品请提供全套销售包装实物(一式两套);

  C.品牌类:作品要求提供A3幅彩稿(基础项不少于8项、应用项不少于12项);

  D.书刊类:作品只接受商业出版及印刷成品的实物;

  E.广告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

  F.海报类:作品请提供A3幅彩稿;

  G.插画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稿;

  ②. 造型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实景(物)拍摄A4幅彩色打印稿,内含效果设计图及3个以上不同角度的实物图片(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③. 公共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实景(物)拍摄A4幅彩色打印稿,内含效果设计图及3个以上不同角度的实景图片(一式两份,请不要装裱);

  ④. 动漫设计类

  作品请提供电子文档(作品以Mpg格式及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截图两种形式刻入光盘后递交)/截图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

  ◆ 所有作品请不要装裱。

  ◆ 已在初评时提供符合要求作品无须再次提供。

  ◆ 作品电子文件以tiff或jpg格式存储于光盘中,A4幅,300dpi,每件作品存储大小不超过10M(动漫设计类除外)

  ■ 直接终评

  1.在本次评比范围日期内(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曾荣获全国性评比金、银、铜奖、最佳设计奖的作品;

  2.各省、市、区包协设计委,相关协会组织评选的获奖作品及由其加盖公章推荐的作品;

  3.入选《中国设计年鉴》第七卷的作品(以入选证书与通知书为准);

  ◆ 以上请提供证书复印件(A4幅)

  ■ 收费标准

  2011中国之星评比报名/参评费采用“2+1”递减的收费方式,初评不收费,对进入终评的作品收取报名/参评费。

  计算方式:例如 标志[第一件 80 +第二件 80 +第三件 60 =220元]

  1.视觉设计类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件]

 

 

  2.造型设计类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件]

 

 

  3.公共设计类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件]

 

 

  4.动漫设计类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件]

 

 

  5.说明

  ①.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委员享受30%优惠。

  ②.设计专业在校学生费用减半(50%,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汇款方式

  ①.银行汇款:开户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请写全称/并注明参评费)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帐 号:01090378600120111028090

  ②.邮局汇款: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 邮编:100026 收款人:霍莉

  提示: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010-51004058或电话010-51004059告知评审办公室,以便确认查询。

  ■ 获奖荣誉

  1. 视觉设计类的标志类、海报类、广告类、插画类获奖作品按类别冠称“2011中国之星”最佳设计奖及优秀奖;

  2. 视觉设计类的包装类、品牌类、书刊类获奖作品冠称“2011中国之星”类别金、银、铜奖及优秀奖;

  3. 造型设计类、公共设计类、动漫设计类获奖作品按类别冠称“2011中国之星”最佳设计奖及优秀奖;

  4. 在校学生获奖作品冠称“2011中国之星”希望之星最佳设计奖及优秀奖,荣获最佳设计奖作品指导教师授予“2011中国之星”优秀指导教师奖;

  5. 由协会机构、院校等统一组织推荐报送的单位将特别授予“2011中国之星”优秀组织奖。

  ◆ 对进入终评的获奖作品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 2011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颁奖典礼将与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系列庆典活动同期举行。

  ◆ 2011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获奖作品展将于2011年10月在台北世界设计大会期间进行专场巡回展览,获奖作品集同期出版发行。

  ■ 中国平面设计奖

  1. 所有报送“2011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评比活动的设计师、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与“中国平面设计奖”的评选。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获奖作品的累积综合指数、品牌影响力及获奖百分比,授予人物、机构、事件和品牌“2011中国平面设计奖”的资格。

  3. 获奖人物、机构、事件和品牌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统一颁发荣誉资格证书。

  ■ 版权说明

  所有参评作品著作权归申报人所有,主办单位有再使用权,以便展览、出版及宣传使用,作品一律不退还。

  ■ 截止日期

  自收到本通知起至2011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邮寄地址

  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

  地 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51004058/51004059 传 真:010-51004058

  联 系:李利华 陈海晖 霍 莉

电话:(020)83396560、(020)83197681 传真: (020)83197681 E-Mail: gdida@163.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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