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顺德工业设计导师团培训导师的通知

http://www.gd-id.com  2011-04-01  2240 次浏览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

顺经发〔201132

 

关于选聘顺德工业设计导师团培训导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业设计应用的引导服务,促进优秀设计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工业设计事业发展,根据《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府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筹组成立顺德区工业设计导师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工业设计专家人员作为培训导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业设计企业家或具有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的设计师。

(二)在制造业企业中拥有丰富产品设计管理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工业设计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四)其他具有设计培训辅导工作特长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业设计事业,热心参与公益性设计辅导培训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承担工业设计辅导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三)具有一定为制造业服务的经历,熟悉制造业中的设计应用管理流程。

(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业务沟通能力,能适应工业设计辅导工作。原则上其本人应在广东珠三角地区工作、生活,年龄一般不高于65岁。

三、选聘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自荐。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商协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推荐或专家个人自荐。

(二)审查。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工业设计协会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三)批准。由区经济促进局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管理。区工业设计协会负责受聘专家的日常联系和管理。

四、培训导师的任务及待遇

受聘为顺德区工业设计导师,主要参加由顺德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应用辅导计划的有关培训、咨询、顾问等公益性辅导活动。对培训导师受邀或委派参加活动,参照顺德区有关专家咨询费用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欢迎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向我局推荐专家或自荐。符合条件者,请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二张、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顺德区工业设计培训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顺德经济网www.sdet.gov.cn 下载)于4 10 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科。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区政府大院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联系人:刘志财 电话:0757-228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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