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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万重金全球征集城市形象标识

 2011-03-31 11:34:32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3月24日对外发出公告,向全球征集城市形象标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6月将揭晓最终的标识定稿。

 

 

  此次征集活动将为优秀应征作品授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入围的120件作品将被编辑成纪念画册,内含入围应征者(个人或机构)信息,赠予入围者;进入复评的10件候选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最终确定为深圳城市形象标识的作品,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委外宣办主任陈金海表示,今年8月深圳将召开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此次深圳向全球征集城市形象标识,重点是想以设计之名,推动深圳由制造型经济向创意型城市转型。

  即日起,应征者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或深圳城市标志全球征集官方网站(szlogo.sznews.com)下载报名表、承诺书等附件参与活动。

 

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规则公告

  深圳,又称“鹏城”,位于珠江东岸,毗邻香港,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主要门户之一。深圳还是一座传奇、创意和时尚的国际化大都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中的一员,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于2011年8月在这里举行。

  为更好地彰显深圳城市特色,弘扬深圳城市精神,提炼深圳城市符号,塑造深圳城市形象,凝聚市民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启动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工作,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国籍或注册地不限。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30日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充分体现深圳开放、创新、包容的城市人文精神。有充足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 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文件

  应征者须同时提交《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征承诺书》、《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应征者登陆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或城标征集官方网站(szlogo.sznews.com)自行下载。

  1.《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报名表》

  应征者填写《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报名表》是参加征集活动的必备程序。表中填写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在征集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递交的征集作品无效。应征者个人信息一概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2.《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必须签署《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征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由创作者共同签署承诺书。应征者若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 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

  4.《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城市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可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写。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六、文件提交

  本次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全球征集仅接受(1)特快专递,(2)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深圳城市形象标识征集”。

  收 件 人:杨 光

  电 话:+86-755—83274510,+86-13760300236

  邮 编:518049

  投稿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8号深圳雕塑院(公共艺术中心)二楼。

  这是本次征集活动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无效。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承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审流程

  1. 资格审查。2011年5月1日—5月2日,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现场公正。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11年5月3日-5月4日,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合符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20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 专家复评。2011年5月5日—5月6日,国际评审委员会对120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选出10件候选作品。

  4. 公众咨询。2011年5月13日-5月19日,在城标征集官网公布10件候选城标作品,接受公众通过网络投票。

  5. 专家咨询。2011年5月21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10件候选作品进行专业咨询,推荐出3件候任城标作品。

  6. 城标审定。深圳城市形象标识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公众咨询和专家咨询的综合意见,审议确定最终方案,面向全球公布。

  八、奖励办法

  入围的120件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内含入围应征者(个人或机构)信息,赠予入围者;进入复评的10件候选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后);最终确定为深圳城市形象标识的作品,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后)。主办方向所有入围、候选和中选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九、保密规定

  1.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深圳城市标识征集主办方存在任何关联。

  十、 作品处理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一、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深圳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二、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拥有深圳城市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2. 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咨询电话:+86-755—83274510 83178230 QQ:1968128726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电子邮箱:shenzhenlogo@gmail.com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

电话:(020)83396560、(020)83197681 传真: (020)83197681 E-Mail: gdida@163.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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