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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学院奖”艺术作品评奖征稿

 2010-10-13 15:32:02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学院奖”艺术作品评奖的征稿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展创意文化产业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文化建设和实践创新能力,展示高校数字艺术学科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促进表彰具有创新精神的学院、教师及学生的原创游戏作品,更好地促进数字艺术教育、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及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的培养质量,增强教师与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激励师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积极性,特举办第四届“中国学院奖”艺术作品评奖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2008-2010年度,国内或海外的教师、学生、社会个人的作品。

  2、以大专院校为主体、并欢迎社会企业及爱好者的参与。

  二、类别说明:

  1、数字绘画:以电脑数字画板进行创作的艺术作品及数字影像的静帧作品,要求喷绘或打印的形式呈现,每幅作品不超过150cm*150cm(由中国戏曲学院新媒体系、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承办);

  2、动画、DV短片:要求艺术形式与故事情节完整,动画作品不少于2分钟的播放时间,DV作品不少于5分钟的播放时间(天津电影集团等单位承办);

  3、数字空间艺术:包括多媒体艺术、装置媒体艺术作品含新媒体艺术(由南昌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承办);

  4、游戏:二、三维游戏、手机游戏、游戏策划案、游戏美术设计、游戏海报设计(另见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征稿详情);

  5、摄影:分为艺术摄影、人文摄影、风光摄影、静物摄影、商业摄影;

  6、数字出版物:可以光盘载体及网络运行的图书、期刊、博客、网站等形式的产品(手机或电子读物),(由哈尔滨学院艺术学院承办);

  7、工业设计:详情另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的通知。

  备注:以上参评类别由作者自选创作题材(要求作品均为原创)。

  三、参评办法:

  1、教师、学生及社会作者可直接投稿至组委会。

  2、报送材料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

  (1) 纸质版、电子版包括以下材料:

  作者报名表、简况表、版权授权书;

  作品的图像图片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并以TIFF格式存储(A4幅面,分辨率为2480×3508),同时提供全部拍摄素材的RAW格式文件。有条件的作者可以同时提供11英寸照片,供评选使用。如作者不能提供,评选中将以活动组委会打印的A4尺寸照片为标准进行评选。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 打印稿、电子版光盘上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

  (3)电子版要求提供作品的源文件,刻成光盘,并保证在通用的平台下能够打开;如需插件方能打开,插件应打包在作品中并能自动运行。

  (4) 作者参赛资料及作品一律不予退还,参赛作品由主、承办方存档,请作者自留备份。

  3、单位推荐的作品,请加盖公章。填写版权证明授权书、作者报名表、作者简况表等,可登陆网站www.chianawards.net下载。

  四、评选准则:

  1、专家评议:由中国学院奖专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负责评选;

  2、评审批准: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无异议后由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公示结果;

  3、评选标准:注重人文内容、艺术形式和科技技术的运用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4、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评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提倡弘扬传统文化、鼓励锐意创新、兼顾学术性、艺术性与技术性的结合;

  5、公示获奖名单之日起10日之内,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秘书处提出。为便于调查处理,提出异议者应署真实姓名及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

  1、奖项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入围优秀奖(数字绘画、摄影、数字媒体、游戏、数字出版物);

  2、①、动 画:最佳短片奖、最佳艺术片奖

  单项奖:最佳导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美术奖、最佳音效奖、最佳剪辑奖、最佳剧本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技术制作奖、最佳新人奖;

  ②、DV短片:最佳故事短片奖、最佳艺术片奖、最佳纪实片奖

  单项奖:最佳导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剧本奖、最佳音效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

  3、 优秀教师奖:由各院校推荐或社会推荐,要求有作品及学术成果,专业教育创新成果;

  优秀教师指导奖(由各院校领导及获奖作品的学生推荐或指导教师自荐)。

  备注:(1)、各类奖项设置最终由专家评审团确定,届时公布;

  (2)、其它特殊特别奖项由组委会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3)、比赛设奖杯、奖牌和证书。

  六、相关费用:院校组和社会组参赛免收报名费。

  七、表彰与宣传:

  1、获奖作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奖金或实物)。

  2、在中国学院奖网站、年鉴及其它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发表宣传获奖艺术作品。

  3、评选优秀作品将由编委会汇编到《中国学院奖年鉴》内出版。

  4、所有优秀作品将在中国学院奖活动中巡回展览及学术交流中展出。

  八、相关权利:

  1、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权益。

  2、获奖者需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承办方如下权利:

  a.主办、承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为非商业性使用或委托出版社出版宣传;

  b.主办、承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出版、展出权,有关展出收益主承办方将纳入中国学院奖的公益活动及管理开支费用;

  c.主办、承办单位不负责核实作品虚假申报的义务,如有版权纠纷由投

  稿、人或单位自负责任。

  3、获奖作品无论在任何国家上演及发表可使用中国学院奖获奖称谓,无须授权。

  4、如发现有作品不符合参赛作品要求或弄虚作假者,组委会将取消该作者所获奖项并收回奖励品,责任后果由作者自负。

  5、自交付作品后,意味着参赛者接受章程的所有条款。

  6、组委会对本活动规章未尽事宜拥有解释权。

  九、时间安排:

  1、2010年8月发出本通知,敬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8日之前将作品寄至组委会:中国学院奖秘书处

  2、2011年2月26日由中国学院奖专业学术委员会初审;

  3、2011年3月12日由中国学院奖专业学术委员会终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颁奖时间:2011年4月17日。

  十、中国学院奖简介:

  中国学院奖活动诞生于2004年春,每两年一届至今已历时第四届,经过多年的努力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全国及国际范围内常年开展的学术交流、评奖及展示活动。是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中国动画学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信息中心、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卡通艺术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发起主办的活动。

  在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庆市政府、成都市政府、中国文联办公厅、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共青团中央信息办、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北京大兴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单位支持下开展的奖项。

  中国学院奖组织委员会由中国行业协会同百家著名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组成理事会,在常务理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进行实施与管理,部署组织专家通讯评议、评审工作,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旨在充分体现其公正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工作准则。奖励文化艺术、科技传媒艺术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中青年学者、大专院校的学生及社会各界专业精英。为促进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十一、秘书处联系方式:

  1、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4号研发楼1102室。

  2、电话/传真:010-61273514 、60216338 、86874861

  3、E-mail: zhongguoxueyuanjiang@gmail.com,hanyishidai@163.com

 

 

电话:(020)83396560、(020)83197681 传真: (020)83197681 E-Mail: gdida@163.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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