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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2万元征集LOGO

 2010-07-08 10:48:02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为全面打造天曌山旅游景区形象,扩大天曌山旅游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天曌山旅游景区的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要求:

  参选作品必须充分展示天曌山旅游景区深厚的女皇文化、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和生态休闲功能,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参选作品必须内涵丰富,寓意贴切,简洁醒目,色彩搭配适宜,适用于各类宣传推广的使用。

  参选作品应具有创新性,个性突出,明显区别于其他标识。

  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的内容。

  LOGO可以应用于景区宣传册、名片、网站以及合同文本等。符合企业VI设计的要求。

  二、应征须知:

  参赛者可提供主推荐设计方案一套,同时也可以推荐设计草图1-3份作为备选方案。主推荐方案包括:一份核心设计方案、统一为A4规格的彩色、黑白样稿和电子样稿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对设计方案的创意文字说明和对标志、图案及方案符号的解释。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图面不能出现设计者信息)。

  参选作者需标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参赛者自留底稿,征集方案来稿一律不退。

  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对获奖Logo拥有所有权。

  有关天曌山旅游景区详细资料,请查询广元利州区党政公众网(www.scgyzq.gov.cn)、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www.lzq.gov.cn)。

  三、作品版权要求:

  1、设计者所设计的LOGO必须是原创,且专一是为本次应征活动创作。

  2、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3、设计作品入围或中选后,征集方支付相应报酬,同时拥有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4、参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5、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四、评选及报酬:

  由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入围作品5名,每名报酬为人民币5000元,中选作品1名,报酬为人民币20000元(含入围报酬)。

  所有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报酬的税金及参赛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参赛者自已承担。

  五、时间安排:

  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25日截止(以送达日期为准)。

  六、投稿方式:

  地 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坝金轮路利州区第二办公区二楼(原浙江大酒店)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邮 编: 628000

  电子邮箱:87865520@qq.com

  投稿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18908127637; 0839—3268720; 13881261371

  说明:参选图稿电子文件光盘需要存储为JPG格式,并提供CDR和PS格式文件。创意理念说明文字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25日,以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声明:

  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拥有对本次Logo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电话:(020)83396560、(020)83197681 传真: (020)83197681 E-Mail: gdida@163.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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