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再投5亿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11月12日截止申报
在去年引进首批创新科研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之后,广东将再投5亿元人民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我省2010年引进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已经启动,接受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申报,申报日期至11月12日截止。这是记者10月11日从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创新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cxtd.gdstc.gov.cn),进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领军人才以纸质材料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根据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的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除1名带头人外,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并对核心成员进行界定。申报后,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还表示,视申报评审情况,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可在5亿元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今年的高层次人才经费。引进的世界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8000万元至1亿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省财政给予1000万至20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的领军人才,省财政提供每人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据悉,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负责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
此外,广东今年将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紧缺急需人才,特别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设备、风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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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个科研创新团队配套支持率100%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引进的12个创新科研团队和15名科技领军人才均基本到位到岗,其中,12个创新科研团队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的软硬件建设、配套资金基本落实,配套支持率为100%。
据了解,12个创新科研团队106名人员中,从海外归国的64名,占60%,平均年龄42岁,均在国外重点知名大学获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已全部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工作5年、每年在粤从事研发6个月以上的承诺函,其中41名承诺未来5年内全职在粤工作。从国内引进42名成员,其中院士2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和国家863专家库专家5人,有28名博士,占67%,平均年龄39岁,目前除个别博士后未到位外,大部分成员基本到岗。
据统计,12个创新科研团队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的软硬件建设、配套资金基本落实,配套支持率为100%。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对引进团队的配套经费、工作待遇基本到位。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东莞市中镓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用人单位均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和办公环境,如建设实验室、建立研发中心等。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用人单位均加大实验室设备投入。华南理工大学、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均落实了团队成员的住房等待遇。
附
2010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根据《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0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重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今年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紧缺急需人才,特别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设备、风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的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创新科研团队
创新科研团队的申报对象,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粤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成员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成员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全职在粤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的申报对象,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时间3年以上,从海外引进的每年在粤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人事关系需调入我省的用人单位,全职在粤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
5、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7、自主创业取得较大效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办法
创新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cxtd.gdstc.gov.cn),进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领军人才以纸质材料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牵头,创新科研团队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负责上报,领军人才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负责上报;
(二)省直单位,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三)中直驻粤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创新科研团队,在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附件、光盘各一式20份;领军人才填报纸质《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光盘各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只需报调动证明、院士证书和简要情况。
五、支持措施
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8000万元至1亿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3000万元至50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0万元至2000万元;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财政提供5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除省财政投入资金外,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有关市政府分别按照不少于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二)本次申报自2010年10月12日开始,至2010年11月12日截止(在线申报的,在2010年11月12日24:00前提交材料;邮寄申报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评审暂行办法》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人才天地”专栏、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信息网(网址:http://cxtd.gdstc.gov.cn)“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专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http://guangdong.caiep.org)“文档下载”专栏下载。
(四)创新科研团队提交申报后,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
(五)各申报团队、个人请密切关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信息网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
(六)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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