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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创新解决产业转移四大难题

 2010-12-29 11:38:28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意见》出台的措施很详细,很有针对性,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打造专业性园区!”昨天,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园主任何天山看到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激动地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关专家表示,广东“双转移”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意见》中出台了很多新措施、新方法,特别是在园区合作机制上有了大的突破和创新,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必将广东产业转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和深度。

 

应对“招商难”:鼓励园区专业化错位发展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招不到商,而是如何招好商、招大商的问题。”省经信委副主任林位超表示,《意见》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引导。直接的措施包括鼓励省有关部门和珠三角地区政府选派专业招商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招商渠道到产业转移园挂职锻炼;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模式,支持产业转移园充分利用大型经贸展会等平台,采取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招商引资,组织开展园区集体招商引资活动等。

  此外,《意见》还着力提升园区吸引力,从根本上解决园区招商引资难题。具体措施有,鼓励引导园区专业化错位发展,支持园区申报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循环经济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有关资金对园区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产业转移园与开发区、高新区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取国家批准开展直供电试点,强化劳动力转移培训与产业转移的有机衔接等。

  “省财政拿出8亿元专项资金就是为了扶持专业性产业园的发展,鼓励它们加大产业集聚,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林位超说。

 

应对“用地难”:收回闲置两年以上土地

  随着产业转移工作的推进,用地难已成为工业园区在快速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为此,《意见》提出,支持园区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申报扩大园区范围,降低园区工业土地出让底价,在省级权限范围内适当减征或免征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使用税,对发展比较好的产业转移园适当增加用地指标等,以上措施将使目前园区普遍面临的用地指标不足、用地成本过高的问题有所缓解。同时加强对企业“圈地”的管理,两年以上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用地指标。

 

应对“资金难”:1亿元直拨产业转移园

  目前,一般园区的建设发展资金较为短缺,《意见》明确,2010年起1亿元发展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划拨到各产业转移园,并适度向一般园区倾斜,努力避免以往冷热不均的现象。此外,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园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鼓励成立园区开发投资公司并发行公司债等。

 

应对“积极性不高”:两地政府共同开发和利益共享

  针对珠三角地方政府推动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不高的局面,《意见》也提出了积极的措施。首先,25亿元产业转移奖励资金中有3亿元用于鼓励珠三角政府。其次是在政府层面鼓励园区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出在产业转移园划出一定区域,约定开发年限,由珠三角合作方政府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并享受相关收益的做法。

  《意见》还鼓励双方政府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产业融资开发新模式;同时也要求珠三角地方政府提高产业准入标准,实行严格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优势产业制造环节转出目标,做好转移企业的引导工作。再次是在企业层面,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级差地价、要素成本等经济杠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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