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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的“禅”

 2010-04-19 09:03:27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史蒂夫.乔布斯是一个有无数“粉丝”但几乎没有一个朋友的人。与他近距离接触过的人都强烈地感受到他一身的恶习,而且也没有什么独特的才能。在与他共事的人写的回忆录里,我们都能看到这个英雄如何欺世盗名的诸多故事。

  问题在于,所有关于乔布斯如何欺世盗名、如何卑鄙下流的故事并非什么秘闻(《时代》第一次把他作为封面人物时就顺便提到了这些事实),但似乎丝毫无损于他作为英雄、偶像和教主的形象。苹果的“粉丝”接触到的只是那些“酷得令人发指”的产品,进而真诚地觉得首发式上手拿着这种产品激情飞扬地“布道”的那个人也是“酷得令人发指”的。即使他身上有什么污点和缺陷的话,那污点和缺陷也散发着几分酷意。

  与他近距离接触的人可不这么看。据说苹果公司的员工唯恐与乔布斯同乘一部电梯,因为他会尖锐地向你发问,如果你的回答不合他的心意,你可能还没下电梯就被开除了。这个说法多少有些妖魔化的嫌疑,但苹果员工不爱与乔布斯一起乘电梯的另一个理由却是真实的:乔布斯深信自己长年吃素身上不会有异味,所以他极少洗澡。这个事实生动地反映了乔布斯的思维特点:他深信的东西你必须深信,如果你的感受和体验不符合他深信的事实,那一定是你的感觉出了问题。这样说既不是对他的指责,也不是对他的褒扬,而只是说明一个事实:乔布斯总是不合于流俗,反抗流俗,甚至完全视流俗为无物,这是他自少年时代就养成的第二天性。他的所有长处和短处、他获得的所有机会和遭遇的所有威胁,都与这个习惯有关。乔布斯爱开奔驰600,所以他常常面临着找不到适合如此宽车身的车位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对他来说从来不是问题,因为他把车停在专为残障人士预留的车位上,问题就解决了。有道德感的人会觉得他是一个恶棍,其实与其说他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不如说他是一个视道德为无物的人。借用尼采的话说,他无视善与恶的奴隶道德和庸人伦理,他的视线永远落上“善恶的彼岸”,而“善恶的彼岸”只有“美”与“丑”、“超群”与“平庸”,用今天流行的话来说就是“酷”与“不酷”。

  乔布斯11岁的时候,他以不停地哭闹(一直到他成为苹果公司的董事长,他都保持着这个习惯)逼迫养父母搬家,理由是他不愿继续上原来的学校了。养父母总是迁就这个领养来的宝贝,就搬了家。上帝保佑,如果不是这次搬家,他就不会认识他同学的邻居史蒂夫·沃兹尼亚克,那么世界上就没有苹果公司。到了上大学的时候,他故伎重演,拒绝上著名的柏克利大学,原因是这个大学离家太近,他的很多同学都上这所大学,他坚持要到远在俄载冈州波特兰市的里德学院,这是一所学费奇贵的私立大学。养父母只好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为他交了学费。进到这所大学后,他把所有的心思都花在如何在这所与众不同的大学表现得与众不同。于是他开始吸食毒品,研究东方神秘主义哲学(正是在这个时候,他读到了铃木大拙写的《禅道》和《禅学入门》)。上了一个学期,所有规定的功课都不及格,于是他决定在这个学校里当一个退了学但继续混在学校的“学生”——准确地说,是一个长发齐肩、与极少数“杰出学生”一起下IBM公司正在流行的一种德国棋、参加当地印度教派的聚餐、在波特兰附近一所农庄里与一些反战人士一起体验自给自足的家耕生活,同时通过吸食毒品和打坐冥想,寻找如梦如幻的神秘体验的学生。

  乔布斯的同学早已看出,乔布斯心里有一种深重的自卑感,因为他知道自己是被人领养的私生子。著名心理学家、《自卑与超越》的作者阿德勒认为,每一个人的自我都是由三个“我”组成:自己眼中的“我”、他人眼中的“我”和想在他人眼中呈现的“我”。如果一个人的这三个“我”重合程度相当大,那么它的人格就是相对合谐和健全的。如果这三个“我”的差异和冲突相当大,其内心的焦虑和自卑感就越大,其超越的冲动也就越大。超越方式的差别,就决定了其人格的差别。一种可选方案是,处于自卑和焦虑状态的人把他人作为假想敌,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当下的处境和状况归罪于他人,用一切可能的攻击性思维、诋毁性言语和挑衅性行为,想象性和实践性地压倒和战胜他人;另一种可选方案是,处于自卑状态的人坦然承认自己的缺陷,把自己的缺陷看作是对于他人的某种亏欠并尽力加以弥补,同时把他人想象为凭自己的诚意可以赢得的合作者和赞助者,通过建设性思维、赞赏性语言和合作性行为,逐渐实现对自卑的超越和三个“我”的重叠,从而实现与他人的共赢和多赢。

  两种选择决定两种人格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数种亚类)。乔布斯显然属于前一种,即怨恨型人格。这种人格的极端型态是英雄型人格(后一种类型的极端型态是圣徒型人格)。他把让自己感到自卑的“与众不同”强化,以挑战、压倒他人的方式重新定义“与众不同”,努力让自惭形秽的“与众不同”散发出令他人惊异、折服的光彩,让他人对“与众不同”的自己刮目相看,从而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实现三个“我”的统一,最终驱除内心的自卑和不安全感。

  乔布斯早年的密友、曾经一起吸毒、一起去印度朝圣的丹尼尔·科特克说:“可以确切地说,史蒂夫心中总是装着他的苹果电脑。从更深层次上分析,他的成功是由于其内心总有一种深切的不安全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他必须出去闯荡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另外,由于他从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孩子,他的行为并不被大多数人理解。”

  值得指出的是,对自卑的这种超越方式是“结果导向”的。即只要达到目的,用什么方式无关紧要。所以英雄型人格常常都带有明显的流氓和窃贼的色彩。这样的“英雄”尽管不容于周围的人,但常常能够出奇制胜。

  乔布斯的中学同学布鲁斯·柯切欧回忆他时说,“有一件事时常在我脑子里浮现。那是一个浓雾的日子,我们是高中新生,班上所有的男生都绕着运动场跑步。突然间,在我前面的乔布斯回头看,因为雾太大看不见体育教师,他就席地坐下休息。我想这个办法不错,也跟着他坐在地上。我们俩就这样坐着休息,看着别的同学擦身而过,等到大家绕了一圈跑回来时,我们再站起来插入队伍。我们都按部就班地埋头苦干,但他就是有办法偷赖,而又能让他们觉得他全力以赴贯穿始终。”

  多年以后,乔布斯又将这种“王者归来”的故事重演了一遍,不过这一次乔布斯演得无比精彩。

  从麦金托什机(Macintosh)问世到1994年这十年,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是“失去的十年”。苹果公司的硬件主导的思维(电脑本质上是一台机器,电脑软件只是这种机器的一种辅助零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产品)把本来是引领个人电脑潮流的苹果公司引向了末路。本来,麦金托什机的卓越之处主要在于它的软件(图形界面的操作系统)而不是硬件,但包括乔布斯在内的苹果的领导人相信,这台打败IBM的PC的电脑是彻头彻尾卓越的机器,所有用户应该也一定会完完全全地购买这台机器,而不是购买其附属的部分(软件)。这种观点有一个潜台词:整个PC整机市场属苹果一家独占,其他厂商都该出局。这种自负是致命的。你(们)死我活、唯我独尊的竞争思维让苹果失去了确立行业标准,搭建行业平台,继而在这个平台上获得行业领导力的机会。唯我独尊的预期导致的是自我放逐。在软件技术上至少领先微软10年的苹果在此后的10年中,让模仿麦金托什机的操作系统微软获得了平台领导的资格,与英特尔联手,成了行业中统领“猴群”的“大猩猩”,而苹果成了偏安一隅的“狒狒”。当微软推出Windows95时,苹果已经奄奄一息了。乔布斯被逐出苹果后,创立了NeXT公司,在Wintel的产业生态中,这家公司与苹果公司一样苟延残喘。1996年,乔布斯游说苹果公司的CEO阿梅里奥买下NeXT公司,一起抗衡微软。病急乱投医的阿梅里奥相信了乔布斯的话。但买下NeXT公司并没有让苹果公司有些许好转的迹象。在乔布斯策动下,董事会解雇了阿梅里奥,并请乔布斯回到苹果。当时业界和媒体一致不看好苹果,Western Digital公司的CEO哈格蒂说,“苹果公司仍然有机会改写历史。但是它需要雇用上帝来完成这项工作。” 一家媒体这样说道:“苹果公司不能没有优秀的日常事务经理、梦想家、领导者和政治家。唯一有资格经营这家公司的人早在2000年前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乔布斯虽然急着回来执掌大权,但他也不知道苹果的出路在哪里。于是他选择了可进可退的位置,不是担任公司的CEO,他在经营他的另一家公司Pixa的同时,担任了苹果公司的“临时CEO”,在“临时”三年多之后,看到苹果的局势明显好转的时候,他才宣布摘掉“临时”二字,正式入主苹果。

  苹果的起死回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乔布斯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很难说是“决定性”的。乔布斯在12年放逐中历经磨难,也享受了成功,再也不是当年那个极度自负、自恋又自卑的“狂夫”了。以前他相信公司凭着一项天才的发明就能够吸引、征服所有的用户(他的名言是“当贝尔发明电话的时候,他做过市场调查吗?当然没有。”),现在他意识到一个公司可以凭某个天才的发明起步,但稳健持续的成长一方面要靠团队合作(“苹果公司就是一支团队”),另一方面必须顺应产业的趋势和用户的需求。他看到有几种因素正悄然改变了计算机的行业生态:一是互联网,一是用户对个性化、时尚化的追求。这种趋势体现在他在Mac前面加的这个“i”——兼指Internet(“互联网”)和i(“小我”,“个性化的我”)。当乔布斯在Mac前面加上i的时候,实际上是给苹果注入了一种新的文化基因。在一定程度上说,苹果公司的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那种唯我(公司之我、乔布斯本人的个人之我)独尊的文化逐渐转化成另一种唯我(消费者之“我”)独尊的文化。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备这种崇尚“小我”的基因:让使用计算机不是极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人人都拥有的权利。正是苹果开始了个人电脑革命:如果说苹果I和苹果II时让普通人购买得起电脑,那么麦金托什机则让普通人都能操作电脑。它透露出这样一种设计思路:最好的技术是让人感受不到的技术,它提供的是一种KISS(Keep It Simple,Stupid,即保持简单易用)界面。但苹果企图在市场上一家独大的心态既是对生态的无视,又是对用户的无视。苹果对“小我”的强调(麦金托什机的广告就是以砸烂“老大”为主题),更多的出于一种从苹果自身出发的“革命” 立场(即通过打倒老大来确立自己新的“老大”地位),而不是出于用户的立场。这种“唯苹果独尊”的倾向在苹果III和Lisa电脑上表现得更加明显。苹果由此走上了一条自绝于产业生态和用户的自我放逐之路。

  乔布斯重回苹果之后推出的“i系列” 产品(从iMac到iPod再到iPhone),激活并放大了苹果公司崇尚“小我”的基因,苹果的设计理念走向这样一种理念:用户要的不是技术,甚至不是电脑,而是利益的最大化和体验的最优化。

  乔布斯在1974年去印度朝圣,结果失望而归。他打消了借助某位大师或某种宗教来解决内心的困惑和不安,相信只有通过个人的修炼、直觉和顿悟获得真谛。他重新对强调“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禅学产生了兴趣,并跟随来自日本的禅道师父古文知能学禅。禅强调直觉和顿悟,但要达到“顿悟”又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要经历“见山则山”到“见山不是山”再到“见山还是山”的三个阶段。乔布斯的职业生涯经历了三个阶段:创立苹果公司,被逐出苹果公司,重回苹果公司。当苹果还是苹果的时候,苹果已不是当初的苹果,Mac还是Mac又不是当初的Mac(而是iMac)。从Apple I到iPod,从“苹果电脑公司”更名为“苹果公司,”表明乔布斯已逐渐参透了他的“禅”。“不立文字,直指人心”在乔布斯那里变成了一种独特的技术和设计思路:No Button(“无需按钮”)。“按钮”是电子设备“天然标志”,但用户要的不是按钮,而是“直指人心”的功能、效用和体验。所以iPod的外型设计极其简单:使用者“所见即所得”,只看到一个屏幕和一个“唱片”(其实是一个隐形化的按钮加触摸操作盘)。IPhone把No Button技术和设计理念贯彻到极致:一部只有屏幕没有按钮的手机。

  乔布斯在任何公开场合穿的那件圆领T恤衫(与翻领T恤不同,它没有一个钮扣),其实是他随身携带的旗帜,这是一面“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旗帜,但人们都知道上面写着什么——No Button。

  这就是这位“苹果教”教主的“禅”。

  他真的参透了,大彻大悟了吗?未必。安迪·格鲁夫曾这样评价乔布斯:“史蒂夫永远是史蒂夫,他唯一可能的变化是头发变得更少。”他真的克服了内心的魔障,并带领苹果走出了魔障吗?苹果眼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但这种盛况能够持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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