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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每年2500万,专项扶持广东工业设计城扩容提质

 2019-11-05 10:49:21  来源: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  次浏览

北滘镇促进广东工业设计城扩容提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北滘镇人民政府2019年11月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设计顺德”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顺府办发〔2018〕94 号),围绕顺德区打造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战略,促进广东工业设计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助推顺德区以广东工业设计城为核心,打造全国乃至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高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粤府函〔2015〕314 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工业设计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度安排 2500 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是依法在北滘镇设计城社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北滘镇内设计城社区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实际由设计城社区代管的,视同“在设计城社区注册”,属于本办法扶持对象。


第三章 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载体建设。对认定的区级以上主题园区,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 100 万元扶持。

 

第五条 支持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的区重点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按区财政扶持资金 50%给予配套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150 万元扶持。

 

第六条 支持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重点企业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扶持。

 

(二)重要奖项奖励。奖励工业设计企业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奖项。获得 iF 国际设计银奖以上、红点最佳设计奖、IDEA 奖银奖以上、G-MARK 奖金奖或 BEST 100、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给予 3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钻石奖,每项给予 20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金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年度最佳设计奖的,每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和铜奖的,每项给予 5 万元奖励;获得 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 奖、G-MARK 奖其他层次奖项的,每项给予 2 万元奖励;获得韩国好设计(GD)奖银奖以上,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其他层次奖项的,每项给予 1 万元奖励。以上奖项均不含入围奖、优秀奖等鼓励性质奖项。企业同一设计成果只能申请一项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减低工业设计企业创业成本。对进驻主题园区或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计划项目的工业设计及其紧密关联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每月不超过35 元/平方米的租金范围内,连续三年依次按租金额度 35%、30%、20%每年最高 20 万元给予租金补贴(租赁期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服务平台进驻。进驻项目属于特别优质、带动效应大的,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第九条 鼓励工业设计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或自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单个展会给予实际展位费 50%最高 3 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 支持设计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一)人才奖项奖励。对企业员工获得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贡献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单项给予 3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两个奖项提名奖的,单项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企业员工获得光华龙腾奖·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十大优秀工业设计师、广东省十大新锐工业设计师的,单项给予10 万元奖励。同一奖项只奖励最高层次奖项。

 

(二)人才引进资助。对企业引进境外设计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供职满 10 个月的,按人均一次性 2 万元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设计+”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重点支持“设计+智能制造”、“设计+军民融合”、“设计+养老”、“设计+体育装备”、“设计+品牌”、“设计+互联网(电商)”、“设计+科技”、“设 计+文化”等方向的项目。对获得认定的区“设计+”创新项目,按区财政扶持资金 50%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比赛、对接、培训、展览、推介交流等工业设计促进活动。

 

(一)园区主办的面向全区及以上级别的工业设计促进活动,对列入扶持计划的,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 50%最高 50 万元给予资助。

 

(二)园区主办的面向全镇及以下级别的工业设计促进活动,对列入扶持计划的,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 50%最高 10 万元给予资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 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申请。

 

第十四条 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扶持对象”的条件内容。

 

(二)申报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和条件且在区内实施或产业化。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在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

 

(一)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二)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三)存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情况,或存在财政支持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情况的。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已取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与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七条 人才奖励均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项目的申报和受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编制本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对象、扶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并通过北滘政务网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年度可供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数量范围以申报指南公布内容为准。

 

(二)申报单位根据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向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相关部门进行共同审核。

 

(五)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审核意见制定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公示结果完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后,提交镇政府审批。

 

(七)资金安排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按有关手续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违规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权追回全部扶持资金,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3 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虚假报告的,取消其项目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有关名词解释:

 

(一)本办法所指“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二)本办法所指“工业设计企业”,是指在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点规定的“工业设计”定义业务内容相一致,且以对外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以经销自主设计品牌产品并兼有对外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为综合营业业务的企业。

 

(三)本办法所指“工业设计紧密关联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包括:与产品设计紧密相关的平面、包装、广告、交互、软件、品牌等设计类企业;与产品设计紧密相关的科技研发、模型制作、3D 打印、大数据、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低污染、低排放、低噪音要求,提供配套服务的轻型智能制造类企业;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才教育与培养、工业设计应用型研究或项目孵化的企事业单位;镇及以上级别工业设计行业协会;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其他社会组织。

 

(四)本办法所指“国内外知名展会”,是指国内经政府部门批准或主办、国外经国际展览组织认证的知名展会,每年纳入扶持范围的展会以当年申报指南确认的名单为准。

 

(五)本办法所指对有关费用的“审计核定”,是指由具备会计、审计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就有关费用作出的进行专门的查核确定。

 

(六)本办法所指“活动实际投入费用”,是指在本办法实施期内,对所涉活动形成的实际投入费用,包括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和资料印刷费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新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与之冲突的,以出台的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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