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顺德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顺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包含工业产品研发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动漫设计,以及与工业设计紧密关联的产品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品牌策划咨询等上下游相关业态。
第三条 本办法围绕以下目标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
(一)促进形成产业发展氛围和设计文化软实力;
(二)促进设计创意与传统制造业的对接和融合;
(三)促进提升区域设计创新能力和设计应用水平;
(四)促进设计创意产业体系完善和产业集群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统筹区镇(街道)两级政策资源,上下联动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区财政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系列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础性、关联性和关键性的工程和项目,主要范围包括:
(一)产业环境氛围营造;
(二)产业载体(园区、平台、重要设施)建设;
(三)设计人才和机构培育;
(四)产业市场建设;
(五)引导产业重点领域突破;
(六)其他由区政府决定实施的工业设计创意产业促进工程或项目。
各镇(街道)参照区有关规定,安排配套经费加强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创意促进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或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或由承担实施:
(一)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区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出相关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企事业承担实施的项目,分以下两类由企事业单位申报:
1、合条件审批项目:企事业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依照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的支持项目。
2、评审立项项目: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甄选立项后确定的支持项目。
各有关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设置相应配套扶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创新设置其他类别的促进项目。
第二章 促进措施
第六条 实施设计创意价值拓展工程,加强产业环境氛围营造: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整体环境氛围营造、设计价值理念宣传、区域品牌推广、设计创意培训教育、国际交流等工业设计创意促进活动。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年度促进活动计划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支持区有关促进活动,并在辖区内积极营造设计创意的氛围环境。
(二)鼓励学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设计创意促进活动(含设计业务合作对接活动)。由区经济促进局每年10月末发布有关参与开展促进活动的通知,相关单位可就下年度开展有关活动提交计划方案,经被纳入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计划的项目安排一定经费支持。
第七条 实施工业设计应用推广工程,加强设计和制造的合作对接和融合发展。
(一)开展企业工业设计应用试点示范评定。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扶持企业运用设计创意优化提升产品开发、制造、销售等有关经营环节,充实产品内涵和形成品牌支撑。对经认定的区工业设计试点企业,由政府提供管理和研发设计人员的培训、专家顾问等不低于一年的辅导服务,并按其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服务、合作)的合同金额20%最高10万元予以支持(一年)。对经过试点成效突出的企业可认定为区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按其购买工业设计成果(服务、合作)的合同金额20%最高20万元予以支持(两年),并优先推荐申评省级以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省和区示范企业符合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条件的可予以直接认定。
(二)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定期举办专业化、国际化的工业设计博览会和工业设计竞赛活动,用以打造工业设计展示交易、竞技交流的国际平台,提升设计与制造的对接合作空间和工业设计应用水平。有关博览会和竞赛活动由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开展。
(三)设立设计和制造“伙伴计划”项目,鼓励制造企业与优秀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公司、院校)深化合作,促进制造和设计从简单采购设计服务向长期性战略型的合作模式转变,促进设计应用从目前普遍的改型改款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集成创新设计和原创性设计转变。对制造业企业与设计机构达成不少于1年的合作项目,经申报评审纳入“伙伴计划”的,给予合作协议金额3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符合产学研政策范围的项目,可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第八条 实施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企业形成产品设计竞争优势。
(一)开展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公司)认定和扶持,培育发展领军型工业设计公司和设计创新型制造企业。对经认定的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自认定当年起按其设计交易合同额所纳税金和外观专利官方申请费用各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上述两项补助年度总额最高30万元。鼓励制造企业组建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扶持工业设计公司做大做强。对年营业额超过200万元业绩优秀的工业设计公司,按其年度纳税额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设计公司申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设计高新技术企业除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政策外,由区政府授予20万元专项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新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除依规定实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外,对经评审纳入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销售业绩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政府按其该项产品纳税额50%授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置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支持工业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单独或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设计研发攻关。重点支持原创设计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设计新产品项目(含自主软件设计、动漫设计项目),经申报评审纳入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按最高100万元予以经费扶持,并推荐申报省、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和上级各项科技计划、新产品计划。对具备一定产业化条件和融资准备的新设计产品,符合《顺德区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可优先给予担保扶持。
(三)设置区重点设计创新作品孵化库,支持工业设计机构积极开展新产品设计研发。对原创性设计创作(含概念作品),具有市场开发价值暂未获得对接转化的项目,可经申报评审纳进孵化库,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专门机构对入库产品进行孵化和推介,按每件作品提供最高5万元资助进行深化设计和优化改进,孵化成功并获得对接转化的项目可纳入区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扶持。
第九条 实施工业设计创意人才工程,深度开发设计创新人力资源。
(一)加强高层次设计创意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优化设计人才政策环境。对引进的高素质设计人才纳入区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在户口、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设便捷服务通道并给予相应优惠,支持其在顺德发展和创业。
鼓励相关园区引入国际设计大师。对经评审成立的国际大师工作室或工作站,参照区有关博士工作站建设给予经费扶持。对相关国际大师(含其所在的世界知名设计机构)在顺德设立经营实体,按区重大项目引进相关程序予以支持。
支持有关单位建立工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推动引入高端设计人才,其设置经费和人员待遇等方面的扶持按区有关政策执行。
(二)加强支持设计学科建设,发展工业设计教育培训事业。扶持建设顺德工业设计学院,加大基础人才培育。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学科院校合作,扶持在顺德开展工业设计研究生教育和设计师在职培训。相关扶持按区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给予专项支持。
(三)实施设计优才资助和奖励。对在顺德工作两年以上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师职称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定期开展区优秀工业设计师表彰奖励活动。对获评区内优秀工业设计师,由区财政资助到国内外先进地区学习。
鼓励设计机构和设计师个人参加国内外的工业设计大赛提升自身实力,对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大奖的,给予最高5万元不等的奖励(大奖类别和奖金设置由区经济促进局制定公布)。
(四)组织开展设计专业学生实训扶持。每年资助一定数额的国内重点院校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到顺德有关设计创意园区或企业实习,充实区域设计人才储备。对被接纳的实习生,按照本科生500元、硕士生800元、博士生1500元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4个月,由园区或企业统一代行办理)。
第十条 实施产业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工程,打造工业设计服务外包基地。
(一)设立载体(园区)运营专项补助,加大对工业设计创意产业载体(园区)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结合三旧改造或城市功能再造开发建设设计创意园区,重点扶持广东工业设计城等产业载体(园区)和平台项目建设,完善设计服务产业链条和生产生活配套环境。对其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创意企业(包括软件、动漫类企业)给予连续五年的租金补助,按入驻前两年按50%、后三年30%实行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租金补助额最高20万元(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助,统一由园区营运机构按要求申报)。
对园区(载体)建设的重点项目或重要设施,由区经济促进局按区重大项目有关程序报请区政府确定具体支持内容。园区所在镇街需有配套相应扶持园区运营的政策措施。
相关园区符合各级“三旧改造”支持范围的,按相关政策另予扶持。
(二)推进产业重点配套设施和平台建设,加速形成产业核心资源。重点支持建设工业设计博物馆,国家工业设计实验室,人机功学、色彩、材料等工程中心、工业设计资讯中心、设计数据库、工业设计学院等一批重要设施的建设。有关项目扶持,按区重大项目相关程序予以审批扶持。
以项目形式支持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成果孵化交易平台、人才培训教育平台、软件技术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有关平台项目,经申报评审,一般项目按最高30万元、重大项目按最高100万元分别予以经费扶持。
(三)加强设计创意园区周边交通、人居等综合环境的改造建设,营造适于设计创意人群创业、宜居的氛围和环境。鼓励建设设计师公寓、设计文化广场、设计酒店等公共设施和社会经营服务项目,对纳入规划建设的设施和项目,按区重大项目相关程序予以审批扶持。
园区所在镇街积极引入各类资源和配套相应政策推动相关公共设施和社会经营服务项目的建设。
(四)培育发展设计业务市场,鼓励发展设计服务外包。
办好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通过展会平台,加快本地设计市场培育,打造国际国内设计资源合作交易窗口。对区内企业参加本地工业设计展会达成交易的,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以发票为准)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金额最高3万元,单个企业总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鼓励本区工业设计机构(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赴外参展,积极拓展对外业务,对参加国内外有关工业设计创意展会(国内经省部级以上批准或主办的展会、国外经国际展览组织认证的知名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单个展会补助额最高1万元,企业年度参展补助总额最高3万元。
(五)加强开展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产品设计战略研究。安排专门经费组织开展涉及工业设计产业重要基础领域的相关研究(消费者行为、心理等产品开发基础研究,家电、家具等相关行业现有产品诊断和产品设计发展战略研究),形成相关报告材料支持和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相关研究按区有关项目审批程序由区经济促进局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三章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含镇街)组织实施的工程或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按有关程序提出专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后推进实施,并按区有关资金使用和绩效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按区重大项目程序办理的工程或项目(含区优秀工业设计师表彰奖励)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并在顺德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含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条件审批项目(包括:园区租金补助、重点工业设计机构交易税金和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工业设计师职称奖励,工业设计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设计应用支持,工业设计公司业绩专项奖励,制造业新设计产品销售业绩专项奖励,工业设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参赛获奖奖励,赴外参展补助,会展交易补助,专业学生实训补助),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园区租金补助除外):
(一)条件
1、须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单位或个人,并没有纳税不良记录。
2、符合本办法补助(奖励)范围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通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程序
区经济促进局除对会展交易补助实行展期受理外,在每年三月受理上述补助(奖励)申请,申请补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核对):
1、《顺德区工业设计专项补助(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还应提交工作关系证明)。
3、申请相应补助(奖励)的发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获奖(认定)证书、合同文本等关联材料的复印件;申请工业设计公司业绩奖励和制造业企业设计新产品销售业绩奖励的,需提交能证明其年度业绩的财务报表及相关纳税凭证;申请专业学生实训补助的须提交学校实习证明及所在单位实习协议。
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按审批程序统一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申请园区租金补助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一)条件
1、园区经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设立,规划布局合理、且产权清晰;
2、园区完成规划建设三分之一以上,并已部分投入运营(含现有园区扩建扩容的);
3、园区公共配套设施齐备,有专门机构负责运营、物业管理与服务;
4、园区已有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场所可供出租,且租金标准不高于本区同期同类物业租金的平均水平。
(二)程序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5月统一受理上年度园区补助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园区应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原件供核对):
1、《顺德区工业设计专项补助(奖励)申请表》。
2、园区投资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园区(平台)规划建设方案及资金投入说明等材料。
3、入驻企业名单(含入驻年月)及场所租赁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新增入驻的企业需提交企业简介、营业范围和人员等说明资料。
4、入驻企业补助申请金额汇总表(自行编制,具列各企业入驻时间、入上年度缴纳租金总额、申请补助额)
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定补助金额后按审批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评审立项项目(包括:企业工业设计应用试点示范评定、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伙伴计划项目、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设计作品孵化库入库资助、国际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资助、工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扶持、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扶持),按以下条件和程序办理:
(一)条件
1、须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单位或个人,并没有纳税不良记录。
2、项目符合本区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需求,由本区企业独立或参与承担并在本区实施,项目成果在本区应用或服务于本区企业。
3、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对提升本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等有重要价值和示范带动意义。
4、符合本办法《工业设计项目立项评审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程序
区经济促进局在每年5月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分期受理有关须评审立项的扶持项目申请。申请工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扶持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区重点工业设计促进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上年财务报表,原件供核对。
3、申请立项项目介绍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4、项目实施计划(规划)和准备证明或说明材料:项目进度安排、目标和预期效益说明、资金筹组和使用、现有设施、管理制度等。
5、其他由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工业设计项目立项评审附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区财税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出列拟立项项目报请区政府审批。
第四章 资金及项目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
(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重要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设计软件配置、品牌建设、新产品设计研发、研发体系建设等。
(二)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推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所需的学术交流、考察调研、专家咨询和论证。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2%以内,由区经济促进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获得本办法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的单位需签订《顺德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区财政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合同书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每两年对“顺德区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将追回部份或全部已拨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区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工业设计项目立项评审附则》为本办法附件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园区和企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此前发布的《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工业设计项目立项评审附则》
按《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提交的立项申报,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按下列要求予以评审:
一、申报企业工业设计应用试点
(一)属于制造类型企业,企业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备应用工业设计的生产条件和管理设施,设有设计管理专门岗位和聘任不少于2人的专职设计人员及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拥有专利不少于10项,企业用于设计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其销售额1%。
(三)有自行(含合作)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的新产品(其中,委托他人设计以签订设计服务外包合同为准)。
(四)有明确的设计创新提升发展目标和工业设计应用发展计划。
二、申报企业工业设计应用示范
(一)经过企业工业设计试点显著成效突出(或虽没经过试点但在工业设计应用已有突出成效的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
(二)设有立工业设计专门部门,设计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10人以上的技术人员队伍,拥有专利不少于20项,企业设计研发投入不低于其销售额1.5%。
(三)自行(合作)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的产品具有良好销售业绩,占销售总额达到50%以上。
(四)设计纳入企业决策管理,并有相应企业管理制度(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计与企业市场(销售)、技术、品牌部门的分工明确,协同关系明晰。
三、申报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认定
(一)机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不少于10人),且不低于机构总人数70%。
(二)服务业绩显著,信誉度好,上年度企业设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其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工业设计投入不低于销售额1.5%)。
(三)有良好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企业管理制度(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有明确的企业设计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步骤。
四、申报“伙伴计划”项目
(一)制造和设计双方签订属于不少于一年的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标的清晰、合作内容明确、成果利益分配清楚。
(二)制造一方应为区内企业,设计一方应为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国内工业设计公司或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国内外高校院所、跨国设计机构)。
(三)协议需体现原创性产品设计开发、产品重要革新、产品基础研究或重点领域突破等相关内容。
五、申报重点设计创新产品项目
(一)创新设计产品须是整合运用现有技术或综合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新设计(含原创性设计)。
(二)能在款式、结构和功能上明显区别现有产品或具有自身独特市场位次,体现环保、节能、低碳等新消费方式引导。
(三)已具备资金、设备或已达成融资、合作生产协议等产业化条件。
六、申报设计作品孵化库入库资助
(一)须是申报人自身原创设计,不涉知识产权纠纷,尚待对接或转化。
(二)具备生产的可行性和市场开发前景,并在款式、结构和功能上有显著的设计创新性。
(三)具备该项作品的设计要点、效益和产业化条件和对接方向说明,提供有样品(模型)等可供深化设计或推介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国际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资助
(一)具有业界专家认可的大师地位(不少于3个国内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士的一致认可)。
(二)一年内不少于45个工作日在所在园区工作,并有常驻人员(机构)办公。
(三)有具体协议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自身管理制度(章程)。
八、申报工业设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扶持
具体按顺德区有关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评审规定执行。
九、申报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扶持
(一)具有作为产业服务平台的支撑实体或依托单位,具有保障平台运作的经费来源,设有平台运作的机制和制度(章程),配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开展项目具有产业公共服务属性,对产业的成果对接转化、人才培训等重要基础领域能起促进作用,或有助本区重要基础课题、共性关键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和突破。
(三)平台运作项目成果有具体服务范围,并有具体推广服务可行的方法和程序。
十、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制定具体项目的专家评审规则,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开展相关项目的评审。
十一、办法规定按区重大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交方案报区政府按决策程序审议确定。对涉及产业重大设施建设、国家级项目建设、国际项目引进等,由有关部门先行组织专家论证。
十二、具体开展项目评审时对本附则未尽涵盖的部分,参照有关科技等其他项目评审的规则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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